底价约1.27亿!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公司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
底价约1.27亿!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公司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
底价约1.27亿!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公司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山东(shāndōng)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显示,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fāzhǎn)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正在挂牌(guàpái)转让,挂牌底价为12682.89万元,挂牌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rìzhì)7月2日,转让方为山东沂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信息(xìnxī)显示,临沂沂河文旅投资(tóuzī)发展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成立于2024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达,注册地(zhùcèdì)位于(wèiyú)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长安路19号,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财务指标显示,截至2024年底,临沂沂河(yíhé)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wèi)11744.05万元(wànyuán),净资产为11744.0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6.4万元。截至2024年底该(gāi)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zhíwèi)12446.96万元,挂牌价比评估值略有提高。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临沂沂河(yíhé)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511万元,负债总额为2787.93万元,净资产(jìngzīchǎn)为11723.07万元;2025年前(niánqián)4个(gè)月营业收入仍为0元,净利润为-20.97万元。
从转让方来看,山东(shāndōng)沂河(yíh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rénwéi)刘金福,注册地同样为临沂市沂河新区(xīnqū)芝麻墩街道长安路19号(hào),其持有的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将全部转让,转让行为已得到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交易条件要求,此次(cǐcì)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自《产权交易(chǎnquánjiāoy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shèngyú)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niánnèi)付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yǒu)股权后标的企业(qǐyè)(qǐyè)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xiéyì);同时,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jíqí)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dàzhòng)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山东(shāndōng)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显示,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fāzhǎn)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正在挂牌(guàpái)转让,挂牌底价为12682.89万元,挂牌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rìzhì)7月2日,转让方为山东沂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信息(xìnxī)显示,临沂沂河文旅投资(tóuzī)发展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成立于2024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达,注册地(zhùcèdì)位于(wèiyú)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长安路19号,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财务指标显示,截至2024年底,临沂沂河(yíhé)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wèi)11744.05万元(wànyuán),净资产为11744.0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6.4万元。截至2024年底该(gāi)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zhíwèi)12446.96万元,挂牌价比评估值略有提高。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临沂沂河(yíhé)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511万元,负债总额为2787.93万元,净资产(jìngzīchǎn)为11723.07万元;2025年前(niánqián)4个(gè)月营业收入仍为0元,净利润为-20.97万元。
从转让方来看,山东(shāndōng)沂河(yíh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rénwéi)刘金福,注册地同样为临沂市沂河新区(xīnqū)芝麻墩街道长安路19号(hào),其持有的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将全部转让,转让行为已得到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交易条件要求,此次(cǐcì)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自《产权交易(chǎnquánjiāoy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shèngyú)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niánnèi)付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yǒu)股权后标的企业(qǐyè)(qǐyè)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xiéyì);同时,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jíqí)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dàzhòng)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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